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政策规章 > 校内文件

专业带头人选拔及考核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5-07-08浏览次数:

专业带头人选拔及考核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2015.7.8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教育部高教司《关于加强高职高专师资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以及《湖南体育职业学院“十二五”教师发展规划》(湘体职院人字[2011]24号),积极实施“人才兴院”的战略,打造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根据我院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强化学院教师梯队建设,建立科学合理的师资培养运行机制,加强专业建设,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全面提高学院专业建设水平、教师教学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按照“师德高尚、理论扎实、技能精湛、熟悉市场、改革创新”的要求,建设一支符合高等职业教育要求的高素质专业带头人和青年骨干教师队伍,推动学院教师队伍建设。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从严选拔、宁缺毋滥的原则。

2.坚持学术水平与师德师风建设并重的原则。

3.坚持自愿申报、公平竞争的原则。

4.坚持定期选拔、动态调整的原则。

二、选拔条件 

学院已经开设的专业设立专业带头人2人,其中院内1名,行业企业专家1名(原则上来自合作企业) 

(一) 院内专业带头人

1.被选拔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德才兼备,严谨治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身心健康。  

(2)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同时具备讲师职称与硕士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教学五年以上的专任教师。

(3)应具备“双师”教师素质熟悉本专业领域的现状与发展趋势,在本专业技术领域有较大的影响力,具有企业技术服务或产学结合经历,能广泛联系业务主管部门、行业学会和企事业单位,在推动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开展应用技术研究、技术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或在开发与建设新专业过程中起重要作用  

(4)具有坚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实践能力,教学工作业绩突出,系统讲授本专业两门以上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近三年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340学时以上,教学效果良好,学生评教达到优秀等级 

(5)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了解本专业的前沿发展动态,能及时提出与本专业相关的科研方向和课题。

(6)具有较好的团结协作精神和组织管理能力,组织制定了切实可行的专业建设规划,并在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课程标准的制订和修订、带领本专业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开展课程、教材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7) 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2. 被选拔者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前提下,还必须具备下列1至6项中任意两条 

    (1)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

    (2) 近三年获得地市级以上优秀教师荣誉称号1次。

    (3)成为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并验收合格,或在近三年成为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并验收合格。 

    (4)近三年来,主持或参与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教研课题,并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 

    (5)熟悉本专业国内外发展动态,近三年作为第一作者在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级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4篇,其中核心期刊1篇;或在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级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2篇,主编(或任第一副主编)统编教材一部以上,或出版专著一部以上。 

(6)近三年来,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技能大赛获二等奖以上。

原则上,专业带头人必须满足各项基本条件并基本符合选拔性条件,考虑到学院各专业蓬勃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个别专业条件可适当放宽,或给予候选对象三年培养期,以达到各项选拔指标

(二)行业企业专业带头人

1.热爱体育职业教育事业,关注学生成长,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强奉献意识,身体健康,精力充沛。

2.在规模较大的企业(机构)从事经营管理或担任技术专家,.具备行业高级职业资格和十年以上行业企业工作经历,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能力。

3.在本行业专业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行业企业资源整合能力强。

     三、选拔程序 

采取“个人申请、部门(企业)推荐、资格审查、任前公示、学院审定”等程序进行选拔

1. 申报人按其专业归属申报,由本人自荐填写《专业带头人申请表》,并提交本人教学、教改、科研和行业企业工作等方面的成果材料。 

2. 所属系部(行业企业)组成具有广泛代表性的评审小组(不少于5人),对其综合表现和工作实绩进行评议考核,并投票表决。对通过表决(赞成票超过半数)的推荐候选人,写出推荐意见,连同有关材料报学院人事处。 

3. 人事处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初选人员进行初审,经院学术委员会评审后,向全院公示专业带头人名单,公示期3天,公示结束后由学院党委召集专门会议审定名单,发文公布。 

四、工作职责 

(一)院内专业带头人

1.负责牵头制定本专业的建设发展规划。 

2.主持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专业技能测试标准等教学文件的制定。

 3.协助系主任做好本专业的招生、就业与人才培养工作。

4.协助系主任开展本专业校企合作、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实习实

训与毕业设计指导等工作。

 5.负责组织本专业教学改革、 课程建设与教材建设等工作。

6.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指导本专业的其他教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提高青年教师的业务水平。 

7.任期内至少完成下列任务之一: 

(1) 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3篇,其中核心期刊1篇。 

(2) 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3篇,并撰写8万字以上的公开出版发行专著或教材。 

(3) 主持完成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1项;或主持并完成横向技术开发课题1项,到款经费3万元以上。 

(二)行业企业专业带头人

1.参与制定专业建设发展规划。

2.配合校内专业带头人开展专业建设调研,进行岗位工作任务分析,共同制(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专业技能测试标准等教学文件的制定。

3.引进新技术、新设备,用企业的生产实际引领专业教学,调整优化教学内容,开发专业核心课程,参与课程与教材建设。

4.主动参与教研活动,承揽横向科研课题,带领专业教师开展技

术服务,推进教育教学改革。

5.整合行业资源,积极推进校企合作、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协助落实学生专业见习、实习实训、毕业设计指导和推荐毕业生就业等工作。

6.指导院内专业教师提高专业实践能力,培养、提高行业企业兼职教师教育教学质量和业务水平,加强兼职教师队伍建设。

7.与专业建设相关的其他工作。

五、专业带头人管理与待遇

(一)专业带头人管理

1.专业带头人采取能上能下的动态管理,每三年选拔一次 

2.由系部负责专业带头人的日常管理,并建立专业带头人业务档案。 

3.专业带头人要写出个人发展计划书,个人发展计划书的主要内容包括提高个人教学质量、科研水平、社会服务能力等方面内容的目标、措施和实施步骤。学院负责对专业带头人的个人发展计划书进行审核,并组织落实。 

4.专业带头人考核内容参照专业带头人的个人发展计划书的内容和专业带头人职责确定。 

5.聘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取消专业带头人资格及相应待遇: 

(1)出现重大教学事故者; 

(2)师德师风方面,存在不良纪录者;

(3)指导学生实习、实训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者;

(4)受过纪律处分者;

(5)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二)专业带头人待遇 

学院发文公布,同时予以聘任并发放聘书。 

优先安排晋升职称。 

优先安排外出参加学术会议、进修或访问,安排科研立项,提供必要的教学、科研工作条件等。 

院内专业带头人任期内,完成基本职责,经考核合格者,按照每人每月500元标准发放专业带头人津贴当年考核不合格者,按60%的标准发放专业带头人津贴;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专业带头人资格及相应待遇 

5.院内专业带头人完成以下招生就业指标,另奖励每人每月500元。

(1)体育教育、社会体育等主体专业稳定前三年的平均水平;

其他专业每年招生人数达到100人以上或在前一年基础上递增50%。

(2每年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到90%以上,对口就业率高,就业质量好。

6.行业企业专业带头人待遇根据其履职情况,由学院或系部与合作企业协商,另行研究决定。

六、专业带头人考核指标

专业带头人每学期末总结学习工作情况同时填写《专业带头人考核表》,并向所在系部汇报,系部每学年组织一次阶段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专业带头人资格,同时选拔补充新的专业带头人。任期满后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载入本人业务档案。 

(一)院内专业带头人

1.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思想素质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勤奋工作,能够以正确的态度对待各项工作任务,在工作中始终能够任劳任怨,尽职尽责;职业道德好,学术作风正派,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遵循教育规律,注重学思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尊重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促进专业建设发展

(1)人才培养质量高,用人单位满意度高。

(2)完成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或修订工作;

(3)完成专业课程标准、专业技能测试方案的修订工作;

(4)参与本专业校企合作、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实习实训与毕业设计指导等工作情况。

   (5)专业教学改革、 课程建设与教材建设成效显著。

(6)指导与帮助1-2名本专业青年教师提高教学水平与教学能力。

(7) 指导本专业学生参加技能竞赛、技能抽测情况。 

(8) 主持或参与院级及以上示范(特色)专业建设工作情况。

3.教育教学工作

(1)主讲两门及以上专业课程,其中至少有一门为专业核心课程。 

(2)每年教学工作量达到340学时以上。

(3)教育教学效果好,学期教学质量综合考评优秀。

(4)每学期上一堂公开示范课。

4.科研及其他工作业绩

(1) 院内专业带头人每年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聘期内在专业核心刊物上至少发表论文1篇或出版专著、教材1部。

(2)参与学院重点项目建设或重大工作业绩。

(二)行业企业专业带头人

行业企业带头人要重点在专业实践课程与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校企合作、师生企业实践、梯队建设中发挥作用。

1.参与专业建设规划和人才培养修订工作。

2.承担一门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工作,调整优化教学内容,开发专业核心课程,参与课程与教材建设。

3.主持或参与一项横向科研课题研究,带领专业教师开展技术服

务和应用研究。

4.负责完成校企合作项目的签订、协调与推进工作。

5.负责完成15名以上学生顶岗实习安排、协调与指导工作或实践性选题的毕业设计指导工作。

6.负责10名以上学生到相关企业就业推荐工作。

7.系统指导培养3-5名“双师型”教师且成果显著,担任校内专业实践教学团队负责人,联系安排5-10名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

七、附则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本办法由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